《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由于此类化妆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国家对其监管要比普通化妆品更为严格,这类化妆品必须要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并下发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及销售,其中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及脱毛类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防晒类、祛斑类、除臭类及脱毛类产品在上市前需做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